
按照两省制定的《湖南省与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对联检工作作出了部署,并对《湖南省与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协议书(征求意见稿)》作了说明。会议认为,实施方案是两省民政厅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湘粤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安排有序、有关要求针对性强,是湘粤线联检工作的政策和技术依据。会议要求,毗邻双方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同时认为,界线维护协议书是两省民政厅根据湘粤线管理的实际,为落实界线的日常管理维护拟订的,会议要求沿线各市、县(市)对协议书认真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月底前报所在省民政厅。会议要求,待协议书修订后,以两省民政厅名义签订,两省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为加强对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两省还成立了湘粤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刘金生副厅长、叶秀仁副厅长任组长,成员有两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和沿线各市、县(市)民政局分管局长。会议强调,湘粤线联检在两省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为便于研究和及时解决联检工作中的问题,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要求毗邻市、县(市)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市、县两级联检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联检工作。
会议期间,对口市、县(市)对各自联检地段进行了内业联检,沟通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磋商。会议要求,毗邻县(市)要在8月底前完成外业联检,填好联检记录表,起草联检报告,并上报负责协调的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的市民政局汇总联检记录表和联检报告,经毗邻两市民政局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分别上报两省民政厅。9月上旬,由两省民政厅组织联检抽查。10月下旬,召开两省联检工作联席会议,验收成果、总结工作、起草联检报告、签订湘粤线管理维护协议书。11月底前,湖南省人民政府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完成湘粤线联检报告,并联合上报国务院和民政部。
会议强调,两省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联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毗邻市、县(市)要依法联检,精诚合作,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强化举措,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以及本次会议的部署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联检任务,为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