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加速,乌鲁木齐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建城区面积由80年代第一次地名普查时期的49平方公里发展到今天的412平方公里,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各类地名数量激增,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乌鲁木齐市地名管理部门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契机,加大力度规范市地名管理。
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标准地名。在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及市民政部门积极努力推动下,乌鲁木齐市于2013年4月出台《乌鲁木齐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确定并统一门楼牌编制规则,规范门楼牌审批程序。2013年12月出台《乌鲁木齐市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对市建筑物名称标准化命名及规范化管理做出统一要求。2014年3月出台《乌鲁木齐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地名管理规范,标志着市地名的标准化命名及地名管理工作进入全方位制度化管理阶段。一系列地名管理制度的出台,全方位涵盖了市不同分类地名的标准化命名和管理工作,使市地名管理工作从内容及程序上有了制度、规范上的依据。
2、加大地名标准化使用的宣传,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宣传首先让社会公众对标准地名有一个基本认识,了解地名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形成区(县)与部门联动的格局。如:乌鲁木齐市在2014年-2015年《开展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集中宣传和建立建筑物名称录入管理系统,加强对新建建筑物名称的管理和既有建筑物的规范,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各区(县)也积极行动,开展建筑物名称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目前对新建建筑物的审批已经形成了较规范的审批程序,对既有建筑物名称管理逐步在探索适应各区(县)具体情况的举措。如,沙区针对已存在的不规范地名,通过地名宣传、与开发商沟通协调,争取其理解支持,已将南航乌鲁木齐凯宾斯基酒店更名为乌鲁木齐南航明珠酒店;天山区利用门楼牌地址管理工作为抓手,加强与各部门联系,限制建筑开发单位不经审批自行命名和更名行为和现象;经开区(头屯河区)面对数量激增的建筑物,在名称审核环节形成一套规范审批程序等。
3、实行层级管理,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管理除了健全制度规范外,还需有严格的程序。在地名标准化命名过程中,对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的不同类地名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建筑物名称管理、门楼牌审批工作由各区(县)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审批,市地名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区划名称、路、街名称由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巷道经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民政局进行标准化命名审核后发通告。新成立街道、社区,名称均先由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复成立。各专业部门的台、港、站等名称需经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确定,如目前新增桥梁、公交站点、BRT站点、地铁站点等专业部门名称均由建设、交通部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再确定使用标准名称。如,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的重大基础交通设施项目,克南高架、BRT1、2、3、4、5、6、7号线,地铁1、2号线确定的站点名称,均经过市民政局的专家审核论证后,方确定最终名称。
4. 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城市地名不但是地理信息标志,更是历史人文记忆。在一些重要地理实体命名过程中,查阅大量历史资料、进行实地踏勘、走访当地老居民,征求社会意见,组织老地名专家进行论证等,从中发掘值得保留的老地名,保护好地名文化。如在地铁1号线命名中,“宣仁墩”、“中营工”等区片名称的使用、地铁2号线“南梁坡”、“向阳坡”、“九家湾”及BRT1号线碾子沟、二工及BRT4号线“头工”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