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年内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任务,西藏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下发通知,明确完成时限。针对部分地(县)工作进展缓慢及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地名普查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藏地名普查办发[2016]2号),对普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全区普查任务完成时限。即:10月底前,各普查县(区)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并通过自治区普查办初验;11至12月自治区地名普查办公室完成成果数据库录入。二是制定方案,明确督查办法。为督促各地(县)按时完成普查任务,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2016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6]6号)精神,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藏地名普查办发[2016]3号),明确了督查任务、目标、时间、办法、范围以及要求,并严格执行普查进度月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制度和领导约谈机制。三是组织力量,开展督导检查。自治区地名普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已于5月17日前往那曲地区开展第一批督导检查。目前,督导组正深入实地,检查指导普查工作,并及时纠正工作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