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706号),目前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市、县(市、区)。
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省地名普查补助经费2349万。根据因素分配法,选取普查地区地名普查工作自然条件、普查难度、财力、普查绩效作为因素,权重分别为30%、40%、10%和20%,金额分别为704万元、940万元、235万元和470万元。为合理使用好年度普查经费,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普查办要求,各地普查办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皖地名普查办法〔2015〕6号)的相关要求,设立地名普查经费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