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的会议文件精神,推动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建设,规范长株潭地名管理。6月28日,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长株潭两型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长株潭地名一体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长株潭地名一体化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重名地名处理、一地多名处理、地名管理系统建设、地名公共服务、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着重就重名地名处理、一地多名处理提出具体规范。对重名地名的更名,要求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有关专家建议和当地政府意见,必要时要进行听证论证;地名更名产生的社会成本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三市人民政府承担。对于三市一地多名的情况,要求跨市级行政区域或在市级行政区域界线上的点状和面状人文地理实体、自然地理实体,应确定唯一名称,由地理实体所涉市共同申报,省民政厅审批;长株潭三市各自所辖区域内的一地多名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