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季度检查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新地名普查办发〔2016〕18号)要求,7月4日至7日,新疆地名普查办对乌鲁木齐市2016年完成地名普查工作的六个区(县)地名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自治区地名普查办调研检查组分为四个小组,按照“听、看、问、答”的工作方式,分别围绕地名普查组织部署、数据库建设、地图标绘、档案管理四个方面内容进行督导检查。首先听取各区(县)地名普查情况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普查数据库建设、地图标绘、调查表填写、普查档案等材料进行查阅,询问,实地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及难点,最后进行集中问题的反馈。
在为期四天的督导检查中,督导组充分肯定了乌鲁木齐市地名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在时间短、人员少的情况下加班加点、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名普查办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完成了工作。同时强调在后期普查工作中要做到:继续努力,有序稳妥的推进、完成地名普查工作。注意细节,严格按照普查质量体系抓好普查质量关。加强地名标准化处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把地名普查成果用于民,利于民。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促进了乌鲁木齐市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解决了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惑、难题。同时,也看到了乌鲁木齐市地名普查工作中的不足,在今后的普查工作中继续努力,克服困难,查漏补缺,顺利圆满完成地名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