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度,提高地名普查的质量,如期完成地名普查任务,自治区地名普查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预验收的通知》,通知要求,依照《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及验收细则》的内容,对2016年已完成地名普查(补查)工作任务的57个县(市区)进行预验收。验收分3个组,于2016年10月20日至31日,采取听取县(市区)自查报告、查验数据库、反馈查验情况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此次验收将结合国家地名普查办督查组和质量监理评估组的意见,重点针对存在的地名条目偏少、属性信息少、地名的语种错误、译写不规范、地名标志标牌偏少、地名文化挖掘考证等问题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通过检查提高地名普查整体质量,确保普查(补查)县(市区)能够按时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