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下午,吉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调度会议在吉林市政府1号楼3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吉林市民政局副局长何涛主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民政局长及外包服务公司本地负责人参加,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伟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听取了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对市本级和各行政区域内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各单位准备充分,汇报详实,交流全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会上,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伟光对本市地名普查整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并对本市下一步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一是克服困难,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本次地名普查是继1979年第一次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全国性的地名普查,同时也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这次全国地名普查时间跨度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由于招投标等原因,目前一些地方的普查工作落后于计划进度,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迎头赶上,将影响全市整体验收工作。因此,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和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经常过问和调度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好内部和外包公司两方面的工作,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及省、市《方案》的具体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地名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二是积极协调,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达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主要收集11大类的地名信息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本市《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把地名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沟通协调,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外包服务公司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普查办要求和相关合同条款,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技术水平,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本着“为自身负责、为政府负责,为百姓负责”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配合好各级政府,协调好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和数据标准,收集、录入、汇总各项普查信息资料,并做好迎接国务院、省、市普查办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和后期成果转化工作,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质量均达标。对工作不力、不能按合同及时完成任务的外包公司,必要时市政府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三是抓紧推进,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与省、市普查办沟通联系,与相应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与基层普查人员交流指导,真正实现“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动态,及时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信息报送系统中报送信息,按时上报普查信息成果,确保本市地名普查汇总工作按时进行。根据省普查办要求和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成果汇总、上报工作。各开发区要与各自所在行政区政府做好对接协调,并指派专人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提供普查所需各项资料,数据报表要按照所在的行政区划管理范围上报。
杨伟光强调:吉林市的地名普查工作要以全地区为整体上报省和国家验收,一旦个别单位出现工作延误或差错,都将影响全市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因此,各县(市)区、开发区必须要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各项普查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度慢、质量差的单位,市政府将适时启动问责程序。